两部委加强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保护资金管理

2014-07-08 09:34:34 来源:

   近日,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制定的《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农业部提出保护与治理任务,并结合绩效评价情况提出资金分配建议,财政部结合预算资金安排等情况分配资金。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中央财政应将农业资源保护资金按支持方向下达到省级财政。

农业资源保护资金是中央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草原生态保护与治理、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处理,以及国家政策确定的其他方向。

通知明确了农业资源保护资金的五大支出内容:一是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所需的耕地污染与产品监测、土壤改良培肥剂(料)、专用肥料、秸杆腐熟剂、接种根瘤菌、绿肥种子,种植结构调整所需的作物新品种、耕种条件改变、污染耕地修复治理期间农民收益损失补助等。二是草原生态保护与治理所需的草原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绩效奖励、牧草良种补贴,飞播种草补助等。其中,草原禁牧补助的中央财政测算标准为平均每年每亩6元,草畜平衡奖励补助的中央财政测算标准为平均每年每亩1.5元,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标准为每年每户500元,牧草良种补贴标准为平均每年每亩10元。三是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所需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海洋牧场建设、渔民减船转产补助等。四是畜禽粪污综合处理所需的主体设施建设、设备购置补助等。五是与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相关的其他支出。

通知强调,农业资源保护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以及与农业资源生态保护无关的其他支出。

农业资源保护资金实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并作为资金分配的因素之一。农业资源保护资金应专款专用,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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