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6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3-01-09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3-01-07 关于印发《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财政补偿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3-01-05 关于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2013-01-05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
2012-12-25 关于印发《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2-12-20 财政部修订公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2012-12-20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 2012年第16号令
2012-12-17 关于印发《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2012-12-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农业节水 纲要(2012—2020年)的通知
2012-12-13 关于印发《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2-11-21 关于印发《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2-11-16 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2-11-01 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2-10-31 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地方201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预...
2012-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12-10-11 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
2012-09-18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2012-09-17 关于印发《中央公路水毁抢修保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2-09-12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
财农[2013]1号
为了加强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会签,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补偿政策意见的请示》(财农〔2011〕95号),为规范和加强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制定了《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
(2012年第83号)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积极鼓励企业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技术设备,统筹兼顾对外开放和国内发展,促进先进技术引进和企业自主创新,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发〔2012〕64号
民航发[2012]111号
民航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企业:
为支持我国通用航空发展,充分发挥通用航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根据《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2〕17号),民航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财预[2012]4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民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发挥好科技进步在惠及民生、促进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启动了科技惠民计划,中央财政设立“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为规范和加强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财政部
为促进我国稀土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为进一步促进地方科技事业发展,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财政预算管理相关要求,财政部对《中央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4〕12号)进行了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促进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及社会发展,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并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近日,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地方201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指标626亿元,其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610亿元,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16亿元。财政部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及时下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
《天然气利用政策》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施行。
商办秩函[2012]1030号
为规范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央水毁抢修资金使用,应接受财政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骗取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