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2011-10-09 16:15:5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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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关于抓紧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奖励推荐工作有关要求,推荐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须在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进行成果登记。目前,2009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初审结果已公布,2010年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即将启动。请拟申报2010年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的单位抓紧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关于抓紧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奖励推荐工作有关要求,推荐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须在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进行成果登记。目前,

2009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初审结果已公布,2010年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即将启动。请拟申报2010年北京市科学技

术奖的单位抓紧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一、科技成果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 科技成果登记表(3份);

    (二)成果评价证明(复印件1份)

    1. 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或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

书、 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

    2. 基础理论成果:检索报告或其它评价证明(验收意见、论文、论著发表后被他人引用证明,发明专利证书等)。

    3. 软科学研究成果:软科学成果评价证书或验收报告、应用证明等。

    (三)电子文档1份(从系统中直接导出的CGSBQY.ARJ压缩文件,文件名称不能修改)。

    二、登记程序:

     (一) 在国家科技成果网http://www.nast.org.cn“软件下载”栏目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

V5.0(2.71M) ”软件。

     (二)安装、运行该系统,按照登记表上的填报要求输入数据,如实填报该表。

     (三)打印登记表,注意在登记表的首页加盖成果完成单位公章。

     (四)“导出”已输入的数据,生成电子文档。

     (五)将登记表、成果评价证明材料及电子文档一并提交奖励办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三、注意事项:

     (一) 科技成果登记应由成果完成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集中到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办理;

     (二)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三)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四、联系电话:66188227

      地址:西直门南大街16号院北楼一层西侧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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