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丰台区专利转化资助项目的通知
2011-10-09 16:15:56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丰台区专利奖励及转化资助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申报2010年丰台区专利转化资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丰台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资助的专利转化项目,原则上应是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且科技含量高、授权有效的专利,没有专利纠纷,具备产业化条件,并可预见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专利成果转化单位具有开发、实施专利项目的基础和能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充分,有专利转化的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及一定的自有资金。
(四)列入市区重点发展计划的项目,生物医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现代制造业、新能源及其他本区鼓励发展的项目,将予以优先资助。
(五)对市区专利试点单位、示范单位的项目优先资助。
二、申报材料:
(一)《丰台区专利转化项目资助申请表》;
(二)专利转化项目报告书,重点写明转化项目所需人、财、物等保障条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技术成果所有权的证明文件或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专利转化项目经费资金来源及证明;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七)争取优先支持的其他附加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二份按顺序以A4纸张尺寸平装成册及电子版。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还应出示相应的有效原件以供核对。
三、申报时间:申报受理时间:年12月31日。
四、受理地点:区政府3号楼301室(丰台区文体路2号)
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知识产权局)
201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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