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0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1-10-09 16:15:56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财企[2010]220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2010年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统一使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系统(www.smeimdf.org)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二、申请的项目应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活动项目。
三、年度项目计划申报的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10年11月12日晚上24时。年度项目计划在“申报系统”上提交成功即可,无须报送书面资料。
四、已列入年度项目计划并已实施完成的项目单位,请按“申报系统”中规定的时间报送书面资料。
五、资金管理相关事宜详见“申报系统”中的“重要通知”。
联系人:张景云、王葆玮、黄谷、秦佳莉
联系电话:85163036、85163186、85163075
北京市商务员会财务处
北京市财政局企业处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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