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2011-10-09 16:16: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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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根据《海淀区促进创业型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办法》和《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2011年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思路 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是为了发挥中关 ...

根据《海淀区促进创业型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办法》和《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2011年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思路

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是为了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创新资源优势,推动区内重点领域的重大技术突破、推动高端技术在海淀区实现产业化、解决区域内有重大社会效益或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由区科委组织实施,按照海淀区的中心工作及战略部署,在不断总结海淀实施科技计划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进行支持,加大了对单个项目的支持力度。项目所涉及区科技资金从支持自主创新核心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项目支持对象为科技型企业(或海淀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支持内容为相关技术领域的重大科技研发活动。

二、支持领域

2011年是中国十二五计划的开局之年,为响应国务院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号召,结合海淀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特点,本次项目征集的技术领域,为《北京市海淀区科技发展重点领域指南(2009——2013》中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能源与节能技术等四大技术领域,其他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重大创新突破项目可参考申报。

电子信息领域重点支持:1、软件类项目在执行期内须获得相应的软件著作权证书,重点支持嵌入式软件系统、数字内容相关技术等;2、网络通信技术重点支持下一代无线互联网关键技术、面向未来的移动计算关键技术等;3、电子相关技术重点支持微电子技术、新型电子元器件等;4、信息安全类项目在执行期内须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产品资格证书,重点支持高性能专用安全芯片和专用安全设备、云计算安全、移动互联网安全方面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基于国产可信计算芯片的安全应用产品、基于自主密码技术、密码协议、密码算法的安全应用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等。

新材料领域重点支持:1、电子元器件用功能材料;2、电池用材料等。

生物技术与新医药领域重点支持:1、批准临床研究的国家一类新药;或预期自获得新药证书年度之后的3年内累计实现1亿元以上市场销售额的新药(已批准临床研究阶段);2、批准临床研究的中药、天然药物为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或批准临床研究的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3、国家一类新兽药;4、新真菌、新病毒制剂或新物质结构生物农药。

新能源与节能领域重点支持:1、太阳能热利用技术;2、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3、空气源热泵技术;4、高性能电池(组)及新型动力电池(组)技术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在海淀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或海淀区创新企业(海淀区创新企业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注册时间为2010630之前,项目可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由一个单位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并负主要责任;

2、有满足项目正常实施所需的基本资金、研发基础和条件,有固定的场所,2010年底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

3、有学术造诣高、组织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开发团队,由项目承担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

4、对研究成果有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5、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立项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北京市和海淀区产业政策;

2、具有重大技术研发创新突破,或对海淀区经济、社会、民生有重大意义;对核心区建设有重大推动作用、对形成“四个一批”有重大意义;

3、已具备一定的试验、研究基础且具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项目研究方向与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关;

5、执行期内总投资不少于500万元(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申报项目不受此项限制),企业自筹资金与申请的区科技资金比例不低于2:1

6、有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或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获得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项目起止时间及资金支持

项目立项时间为20117月,项目结束时间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确定,实施年限原则上为一至三年(医药类项目可适当延长)

资金支持方式为项目补助,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预留5%10%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项目通过验收前,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垫付,单个项目的资金支持额度一般在10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

五、项目申报的时间及程序

(一)项目申报的时间

项目申报完全采取网上申报及审核的方式。

项目申报系统开通时间为2011523

网上审核企业注册的截止时间为20117118,请申报企业提前注册并通过审核。

项目申报系统提交申请的关闭时间为20117818

201163018时前提交申请但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可继续修改。申报修改审核的截止时间为201171518时。

(二)项目申报的程序

1、各申报单位应首先通过海淀区政府网站(www.bjhd.gov.cn---企业服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平台---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进行登记注册获得《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参见附件3),再进入区科委项目申报系统(www.hdkw.gov.cn),点击办事大厅里“项目申报”中的海淀区科技计划,进入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申报程序。

区政府网站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平台的开通及关闭时间与科委网站的时间一致。

2、项目申报完全采取网上审核方式。

首次申报项目的单位应在区科委申报系统上注册单位完整信息,并设定用户名、密码(已注册过或申请过项目的单位应检查信息是否完整并更新);可参考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中“系统使用说明”有关提示完成本环节。

单位注册信息经科委审批通过后将显示“新项目申报”,即可进入项目申报系统,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3、按系统使用说明中《如何提交“海淀区科技项目建议书”》(参见附件2)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并按规定格式填写《海淀区科技项目建议书》及上传相关附件。提交成功后应及时根据本单位的用户名、密码查询材料是否通过审核,没有通过审核的,应依据科委给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直到通过。

4、科委工作人员对各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对申报材料存在问题的在网上回复修改意见。由于申报完全使用电子材料,不需要提交书面材料,因此要求申报材料描述准确、内容翔实而精炼,扫描附件要清晰、端正。

六、项目申报需提供上传的附件材料

为方便海淀区广大科技型企业和相关单位申请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确保申报工作保质、保量,按计划进行。北京市海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制定《北京市海淀区科技项目建议书填写大纲》(参见附件1),对海淀区科技项目申报所需准备的材料及填写要点进行说明。此处列出较重要的附件材料供参考:

(一)申报企业在区科委申报系统注册时应上传的扫描附件(已注册过的单位需要对相关附件检查更新),以下附件应按要求摆正上传:

1、申报单位通过2010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税务登记证。

(二)申报项目必需上传的附件(扫描件应摆正上传):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海淀区创新企业证书》;

32011年近两个月的缴税付款凭证(含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可选择重点两份扫描上传);近三年及2011年目前为止的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项目申报单位自行聘请三位本行业内副高职称以上、非项目申报单位、非项目承担者及协作单位的专家意见,专家须分别出具对申报项目的推荐意见(专家亲笔签字);

5、专家资质证明(职称证书);

6、加盖公章的建议单位意见(下载申报系统第16项附件中的模版);

7、能证明申报项目技术水平的各种相关文件;

8、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或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

七、项目资金支出范围

区科技资金用于支持重大科技研发活动,支出范围包括:人员费用、试验外协费、合作费、设备购置费、材料费、资料印刷费、调研费、租赁费、其他费用

(一)人员费用: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专职人员及外聘人员的工资性费用。列入的人员要与项目《项目任务书》中参加的人员一致,其中:项目组人员所在单位属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并按规定在部门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区科技项目资金中重复列支。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区科技资金列支的人员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支持科技资金总额的20%

(二)试验外协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进行试验、加工、测试、计算等发生的费用。发生试验外协费时,必须与外协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书。

(三)合作与交流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与外单位或机构开展合作研究所发生的费用。发生合作费时,必须与合作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书。

(四)设备购置费:指项目研究中所必须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费、运输及安装费、维修费、自制仪器设备试制费,样品、样机购置费用。其中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

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单独列示。鼓励采购市区自主创新政府采购目录中产品,涉及政府采购以及其他政府有关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材料费:指项目研究中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临床观察费和试验动物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六)资料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形成的出版费、资料费、印刷费、论文版面费等费用

(七)调研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在国内、国外开展的实地考察、技术交流、召开会议等活动发生的费用。包括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应当严格执行北京市有关差旅费管理的规定,包括会议场地费、会议设备租赁费、会议资料复印费、会议杂费、专家咨询费等费用。

(八)租赁费:指为项目租赁外单位的专用仪器、设备、专业场地、试验基地等发生的费用。

(九)其他费用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项目之外的其他支出。其他费用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

使用区科技资金列支的其他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支持科技资金总额的5%

八、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区科委原则上不接受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一年度已申请区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

2、同一企业同批次只能申报一个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

3、申报的项目名称应当简明、准确地反映出项目的技术研究内容和特征,不得包含企业名称或企业品牌名称;申报的项目材料中不得包含企业名称或企业品牌名称;

4、同一企业如有已立项的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仍在执行,在原有项目通过验收前,不得申报新项目;

5、由于本次征集的项目立项时间在2011年下半年,所以企业申请的项目在20116月(含)以前所做工作和资金的投入情况,在申报系统“项目前期预研综述”中填写,项目总投资指申请立项阶段的总投入;

6、项目联系人及单位联系方式应保持固定,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科委并在系统中变更;

7、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以后不再受理该企业申报各类区科技计划项目,并根据《海淀区促进创业型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办法》和《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

8申报单位需要就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约定知识产权目标和实施转化期限。项目执行期内要求产生新的发明专利(获得发明专利证书或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或核心技术。原则上要求在项目执行期内形成科技成果转化。

9、对纳入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企业的研发项目,原则上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对项目预算中有自主创新产品采购意向的项目,原则上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积极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将项目成果申报进入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本指南由海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北京市海淀区科技项目建议书填写大纲

2、如何提交“海淀区科技项目建议书”

3、如何在区政府平台获得《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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