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2011-10-09 16:16:17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创新资源优势,进一步提高海淀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高端技术发展,海淀区科委根据《海淀区促进创业型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办法》和《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制定了《2010年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并同时启动项目申报,请按照《2010年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因政策调整,原基本计划及专项计划2010年暂不征集,征集工作另行通知。
郑重声明:海淀区科委没有委托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与科技项目相关的收费性的宣传、培训、代办等业务,科委自身也没有相关收费性的业务机构。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发现有以区科委名义进行的收费性的宣传、培训、代办等业务,请积极通过电话或网络向区科委进行举报。举报电话:62399039;网络举报地址:http://www.hdkw.gov.cn/public/tsxx/index.html
联系人及电话:
夏霁、赵宝君 62313985
于萍 62318517转685
刘园 62323949
李继国 62313707
技术支持电话:51281231--110
附件:《2010年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2010年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海淀区促进创业型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办法》和《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2010年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思路
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是为了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创新资源优势,推动区内重点领域的重大技术突破、推动高端技术在海淀区实现产业化、解决区域内有重大社会效益或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由区科委组织实施,按照海淀区的中心工作及战略部署,在不断总结海淀实施科技计划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进行支持,加大了对单个项目的支持力度。项目所涉及区科技资金从支持自主创新核心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项目支持对象为企业(或海淀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支持内容为符合《北京市海淀区科技发展重点领域指南》的重大科技研发活动。
二、支持领域
本次项目征集的技术领域,原则上以《北京市海淀区科技发展重点领域指南(2009-2013)》为准,共分为: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医疗与卫生、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生态环境与资源利用、新能源与节能、高技术服务业九大领域。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在海淀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注册时间为2009年7月31日之前,项目可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由一个单位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并负主要责任;
2、有满足项目正常实施所需的基本资金、研发基础和条件,有固定的场所,2009年底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
3、有学术造诣高、组织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开发团队,由项目承担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
4、对研究成果有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5、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立项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北京市和海淀区产业政策;
2、具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高端技术在海淀区实现产业化;对海淀区经济、社会、民生有重大意义;
3、已具备一定的试验、研究基础且具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执行期内总投资不少于500万元(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申报项目不受此项限制),企业自筹资金与申请的区科技资金比例不低于2:1;
5、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项目起止时间及资金支持
项目立项时间为2010年7月,项目结束时间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确定,实施年限原则上为一至三年(医药类项目可适当延长)。
资金支持方式为项目补助,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预留5%至10%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项目通过验收前,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垫付,单个项目的资金支持额度一般在10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
五、项目申报的时间及程序
(一)、项目申报的时间
项目申报完全采取网上申报及审核的方式。
项目申报系统开通时间为2010年8月9日。
网上审核企业注册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3日18时,请申报企业提前注册并通过审核。
项目申报系统提交申请的关闭时间为2010年9月9日18时。
2010年9月9日18时前提交申请但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可继续修改。申报修改审核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16日18时。
(二)、项目申报的程序
1、各申报单位应首先通过海淀区政府网站(www.bjhd.gov.cn)---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平台---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进行登记注册获得《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再进入区科委项目申报系统(www.hdkw.gov.cn),点击办事大厅里“项目申报”中的海淀区科技计划,进入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申报程序。
区政府网站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平台的开通及关闭时间与科委网站的时间一致。
2、项目申报完全采取网上审核方式。
首次申报项目的单位应在区科委申报系统上注册单位完整信息,并设定用户名、密码(已注册过或申请过项目的单位应检查信息是否完整并更新);可参考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中“系统使用说明”有关提示完成本环节。
单位注册信息经科委审批通过后将显示“新项目申报”,即可进入项目申报系统,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3、按系统使用说明中《如何提交“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建议书”》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并按规定格式填写《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建议书》及上传相关附件。提交成功后应及时根据本单位的用户名、密码查询材料是否通过审核,没有通过审核的,应依据科委给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直到通过。
4、科委工作人员对各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在网上回复修改意见。由于申报完全使用电子材料,不需要提交书面材料,因此要求申报材料描述准确、内容翔实而精炼,扫描附件要清晰、端正。
六、项目申报需提供上传的附件材料
为方便海淀区广大科技型企业和相关单位申请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确保申报工作保质、保量,按计划进行。北京市海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制定《北京市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建议书填写大纲》(参见附件2),对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申报所需准备的材料及填写要点进行说明。此处列出较重要的附件材料供参考:
(一)、申报企业在区科委申报系统注册时应上传的扫描附件(已注册过的单位需要对相关附件检查更新),以下附件应按要求摆正上传:
1、申报单位通过2009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税务登记证。
(二)、申报项目必需上传的附件(扫描件应摆正上传):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2010年近两个月的缴税付款凭证(含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可选择重点两份扫描上传);近三年及2010年的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项目申报单位自行聘请三位本行业内副高职称以上、非项目申报单位、非项目承担者及协作单位的专家意见,专家须分别出具对申报项目的推荐意见(专家亲笔签字);
5、专家资质证明(职称证书);
6、加盖公章的建议单位意见(下载申报系统第16项附件中的模版);
7、能证明申报项目技术水平的各种相关文件。
七、项目资金支出范围
区科技资金用于支持重大科技研发活动,支出范围包括:人员费用、试验外协费、合作费、设备购置费、材料费、资料印刷费、调研费、租赁费、其他费用。
(一)、人员费用: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专职人员及外聘人员的工资性费用。列入的人员要与项目《项目任务书》中参加的人员一致,其中:项目组人员所在单位属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并按规定在部门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区科技项目资金中重复列支。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区科技资金列支的人员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支持科技资金总额的20%。
(二)、试验外协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进行试验、加工、测试、计算等发生的费用。发生试验外协费时,必须与外协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书。
(三)、合作与交流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与外单位或机构开展合作研究所发生的费用。发生合作费时,必须与合作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书。
(四)、设备购置费:指项目研究中所必须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费、运输及安装费、维修费、自制仪器设备试制费,样品、样机购置费用。其中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
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单独列示。鼓励采购市区自主创新政府采购目录中产品,涉及政府采购以及其他政府有关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材料费:指项目研究中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临床观察费和试验动物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六)、资料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形成的出版费、资料费、印刷费、论文版面费等费用
(七)、调研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在国内、国外开展的实地考察、技术交流、召开会议等活动发生的费用。包括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应当严格执行北京市有关差旅费管理的规定,包括会议场地费、会议设备租赁费、会议资料复印费、会议杂费、专家咨询费等费用。
(八)、租赁费:指为项目租赁外单位的专用仪器、设备、专业场地、试验基地等发生的费用。
(九)、其他费用: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项目之外的其他支出。其他费用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
使用区科技资金列支的其他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支持科技资金总额的5%。
八、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区科委原则上不接受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一年度已申请区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
2、同一企业同批次只能申报一个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
3、由于本次征集的项目立项时间在2010年下半年,所以企业申请的项目在2010年6月(含)以前所做工作和资金的投入情况,在申报系统“项目前期预研综述”中填写,项目总投资指申请立项阶段的总投入;
5、项目联系人及单位联系方式应保持固定,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科委并在系统中变更;
6、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以后不再受理该企业申报各类区科技计划项目,并根据《海淀区促进创业型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办法》和《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
7、对纳入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企业的研发项目,原则上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对项目预算中有自主创新产品采购意向的项目,原则上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积极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将项目成果申报进入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本指南由海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3、如何提交“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建议书”(因申报系统未调试完成,此附件8月9日后公布)
4、如何在区政府平台获得《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因申报系统未调试完成,此附件8月9日后公布)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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