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山东省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1-10-09 16:22:29 来源:
各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局,各省财政直管县(市)经贸局、财政局:
为加强和规范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山东省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07〕68号)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山东省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
联系人:省经信委资源节约处 庞松涛;联系电话:0531-86920526;传真:86120571。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郭伟;联系电话:0531-82669767。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2010年山东省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
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根据《山东省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就2010年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奖励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一)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国家《“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中确定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节能系统)等工程的核心技术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
(二)三个“节能100项”项目。列入省确定的三个“节能100项”(鲁经贸资字〔2007〕91号、鲁经贸资字〔2008〕586号)范围的技术和装备。
(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核心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节能核心技术奖励资金应提交以下材料:企业基本情况表,节能技术产业化奖励资金申请表,节能效果分析评价报告,项目建议书,自主知识产权证书,2008年以后(含2008年)获得的省级及省级以上权威部门的成果鉴定书或获奖证明等。
(二)申报节能技改奖励资金应提交以下材料:企业基本情况表,节能技改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节能效果分析评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主管部门的备案、核准或立项批复文件,需银行贷款支持的项目,应提供银行贷款合同或银行贷款承诺函,企业自筹资金落实证明,环保部门批复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报告),规划用地证明(需新征土地的项目),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等。
(三)申报的项目是在建或新建项目,且2010年内能够竣工。
(四)各市项目由市经信委、财政局联合上报,济南、淄博、烟台、潍坊、威海、济宁、东营市项目数量控制在6个以内;日照、滨州、聊城、莱芜、菏泽市控制在4个以内;其他市控制在5个以内;各财政直管县(市)项目由县(市)经贸局、财政局联合上报,项目数量1个。省属企业直接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项目以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为主,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为辅,数量不得超过限额,否则不予受理。项目书面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省经信委,电子版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各1份(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除证书、批复、证明等材料外尽量不采用图片格式),同时分别通过山东经信网“山东省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奖励资金项目申报系统”和省财政厅“财政经济建设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报送申请表。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30日。
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填报)
2.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奖励资金申请表(企业填报)
3.节能技改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企业填报)
4.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项目汇总表(各市填报)
5.节能技改项目汇总表(各市填报)
6.节能效果分析评价报告内容提纲[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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