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10-09 16:22: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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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关于做好2010年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中小企业局(办)、财政局,各省财政直管县中小企业局(办)、财政局,省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9]36号文件和省政府鲁政发[2009]127号文件,运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
关于做好2010年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
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办)、财政局,各省财政直管县中小企业局(办)、财政局,省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9]36号文件和省政府鲁政发[2009]127号文件,运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特别是加大对“三、三、四”以下小企业的担保支持力度,经研究决定,2010年继续从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现就做好2010年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请补助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收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各省财政直管县的担保机构实收资本可适当放宽至3000万元以上。2、依法设立时间超过1年,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1年以上。3、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比上年增长10%以上且占担保业务总额70%以上,其中对“三、三、四”以下的小企业担保业务额占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的50%以上。4、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5、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3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2%。6、年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7、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8、已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按时报送担保业务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按规定报告有关事项。二、补助范围与标准以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为统计年度,按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与协作银行签订的贷款担保合同责任期限与责任额,逐笔折算到统计年度内,累计各笔折算额作为年度担保机构补助范围。其中对小企业的担保业务额要列出企业明细,并逐笔列出。已推荐到国家申报2009年度中央专项资金补助的担保机构,省专项资金不再安排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担保机构2009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额的5‰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用于弥补代偿损失,剩余部分可用于增加风险准备金。三、申报材料1、山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附件2)2、山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担保补助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附件3)3、法人执照及章程(复印件)4、担保机构提供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2009年担保机构担保贷款情况汇总表(附件4),5、担保机构2009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6、担保机构2009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2009年1至12月贷款担保业务额,其中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额占比,平均贷款担保费率,代偿率等内容7、担保机构2009年完税(免税)证明8、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9、其他需提供的资料。四、申报要求申报项目采取纸质文件上报方式。各市中小企业局(办)、财政局和各省财政直管县中小企业局(办)、财政局按照本通知规定,对担保机构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查意见。于2010年7月25日前联合行文报送省财政厅和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各一份,同时报送《2009年山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担保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五、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省中小企业办公室 张荀 0531—82037277省财政厅 王志福 0531—826696231、2009年山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担保补助项目汇总表2、山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3、山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担保补助项目申请表4、2009年担保机构担保贷款情况汇总表二0一0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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