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2011-10-09 16:24:03 来源:
经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2011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下简称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将于2011年1月15日开始。为做好我省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经信委注意事项
各市经信委请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866号)、《2011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具体请到基金申报网站www.itfund.gov.cn下载)的要求,认真组织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做好2011年度基金项目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
请各市经信委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地履行职责,确认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格,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是否属于指南范围,申报资金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把关,并就其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做出审核和评价后对项目进行推荐。
二、项目申报单位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单位在申请材料准备前必须仔细阅读《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资助项目合同书》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验收办法》,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实现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任何夸大掺假、过于乐观的预测都会对项目评审过程,及今后验收审查产生不利的影响。
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须经市经信委初审汇总,并推荐报省经信委。
三、材料报送方式
(一)电子稿: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基金申报网站下载可行性报告格式文件,按编写内容说明编制并上传可行性报告的电子版。如果上传文件出现归类错误、无推荐单位意见、压缩误码、附带病毒、内容超大或内容缺失(包括财务报表)等情况,将被取消申报资格。
(二)纸质稿:除电子稿外,项目承担单位还应将可行性报告打印成纸质稿。纸质稿包括可行性报告正文、附表和附件(按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内容说明的相关要求准备齐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简装,不另加封皮,送交当地经信委审核评价后报省经信委,软件及信息服务业类项目报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其他类报电子信息处。
电子稿和纸质稿须同时具备,主要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四、项目申报期限
2011年1月15日至2011年2月15日
五、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电子信息处:
联系人:刘晶、李元广;联系电话:0531-86126218;E-MAIL:liujing@miisd.gov.cn
省经信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联系人:韦伟;联系电话:0531-86126245
E-MAIL:weiwei@miisd.gov.cn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趵突泉北路24号
转载保留网址链接http://www.gjzjsb.com/2011/1009/15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