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10-09 16:25:35 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做好2010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
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财政局、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水产)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办农[2009]1号)要求及我省的实施细则,江苏省2010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将继续“突出粮食生产、突出优势特色产业”,整合资金,重点突破,着力支持生产能力建设,逐步解决制约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1—2个瓶颈问题,推动建立一批具有显著特征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申报要求如下:
一、支持的主导产业及区域划分
2010年,继续将优质稻米、特种水产、高效园艺三大产业纳入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范围。
(一)优质稻米产业。围绕《江苏省优势农(渔)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10-2015)》,重点支持4大水稻优势产业区,覆盖全省58个20万亩以上的水稻生产县(市、区)。一是淮北中熟中粳稻优势区,包括沛县、新沂等14个县(市、区);二是江淮及沿海迟熟中粳稻优势区,包括洪泽、楚州等20个县(市、区);三是沿江及太湖单季晚粳稻优势区,包括江宁、高淳等15个县(市、区);四是沿运及丘陵杂交中籼稻优势区,包括泗洪、宿豫等9个县(市、区)。对符合以上区域范围,2009年水稻种植面积超过20万亩的县(市、区),可纳入申报范围。对2009年纳入申报范围,因资金规模限制未能获得扶持的市、县(区),优先立项扶持。
(二)特种水产业。围绕《江苏省优势特色水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重点突出“二带,四区”,重点支持出口优势水产品和特色水产品,建设一批优势特色水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推广一批优势特色水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藏适用技术,形成一批优势特色水产品出口加工基地。
1.品种选择。一是优势出口水产品种,指在我省的资源和生产条件较好、市场需求量大、产品寿命周期长、可替代性小、市场前景广阔,在国内市场与国外产品竞争有优势,能够抵御进口冲击的水产品,或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能够进一步扩大出口的水产品。选定为河蟹、斑点叉尾鮰、紫菜和克氏原螯虾4个品种。二是特色水产品种。特色水产品是指在我省具备适宜自然生态条件的原产地或区域内产品品质独特、产业可延伸性强、目标市场相对明确、市场竞争优势明显,有一定认识度的水产品。选定鳜鱼、青虾、黄颡鱼、黄鳝、乌鳢、珍珠、龟鳖、海参、罗氏沼虾、泥鳅、南美白对虾、河鲀、翘嘴红鮊、鳗鱼、观赏鱼、文蛤、青蛤、缢蛏和梭子蟹共计19个特色水产品种。
2.区域布局。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总体布局、重点建设”的思路,布局上重点建设和完善“二带”、“四区”。一是沿江特色产业带。充分发挥长江江滩资源优势,重点发展江蟹、江虾、河鲀等一批江鲜品种养殖;二是沿海产业带。充分利用沿海滩涂及浅海资源,重点发展文蛤、青蛤、缢蛏、对虾、梭子蟹、海参及紫菜等海水鱼、虾、贝、藻的养殖与加工;三是太湖周边地区。重点发展河蟹、青虾、鳜鱼、翘嘴红鮊、龟鳖、珍珠等优势特色品种;四是里下河地区。发挥水面和人力资源优势,重点发展河蟹、青虾、罗氏沼虾和地方特色小品种;五是洪泽湖及淮北地区。重点发展河蟹、斑点叉尾鮰、克氏原螯虾等品种;六是大中城市周边地区。适应市场需求,重点发展观赏鱼及休闲渔业,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凡符合以上要求的县(市、区)均可申报特色水产扶持项目。
(三)高效园艺业。围绕《江苏省优势特色农(渔)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10-2015年)》,突出设施(出口)蔬菜、特色茶果、花卉苗木、蚕桑等品种,按照“规模集约、设施可控、优质安全、休闲观光”的要求,支持园艺产业结构提档升级。
1.设施(出口)蔬菜。根据我省各地温光资源条件,因地制宜,按照规模化、专业化、区域化发展的原则,支持全省有条件的市、县发展茄果类、瓜类、叶菜类、食用菌等设施蔬菜及根茎类、豆类等出口蔬菜生产。
2.特色茶果。水果生产重点支持:优质梨、桃标准化生产;沿江、东陇海线、城郊避雨葡萄和设施草莓等应时鲜果生产;沿海棚架梨、丘陵山区特色果品生产。茶叶生产重点支持:环太湖低山丘陵茶区、宁镇扬丘陵茶区、连云港茶区推广无性系茶树良种、茶园生态建设,标准化生产等,发展高档名特精品茶叶生产。
3.花卉苗木。重点在太湖、滆湖、苏中沿江、淮北、沿海五个特色花卉苗木优势区扶持高档盆花、鲜切花设施生产和穴盘苗木生产。
4.蚕桑。重点在沿海里下河桑蚕茧产业经济优势区域、徐宿优质蚕茧优势区域发展蚕桑产业。
凡符合以上要求的县(市、区)均可申报高效园艺业扶持项目。
二、专项资金申报数量及额度
(一)优质稻米产业。凡符合以上优势区域,且水稻种植面积在2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每个项目县(市、区)申报一个项目。每个项目省以上财政支持额度300万元。
(二)特种水产业、高效园艺业。由各市、县(市、区)结合地方优势产业发展状况,自主申报。每个县(市、区)根据县域大小限报3—5个项目;省对每个省辖市市级根据所辖农业区的数量确定项目申报个数。沿海市县及其它符合“两带四区”范围的县(市、区)要确保符合条件的特色水产项目申报。每个项目省以上财政支持额度200万元。
(三)省属企业(单位)单独申报。其中:省农垦公司申报限制数见附件,其它企业(单位)限报1—2个项目。
三、支持重点环节、原则
(一)支持环节。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从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支持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区域化的角度出发,对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环节中,采用先进适用的农业科学技术、建设完备的生产设施、配备现代化的物质装备、开展农产品产后初加工、建设物流配送体系等环节,给予综合支持。重点支持以下环节:
1.支持种子种苗现代化。支持开展品种引进、选育、扩繁和种子商品化生产。支持环节是:园艺、水产种苗繁育基地、工厂化育苗中心;优质稻米种子生产、品种技术综合展示基地建设;茶果树品种更新改造;以及基地必要的种子包装、包衣、储运等商品化环节。
2.支持基础设施现代化。支持生产基地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环节是:基地中的沟渠配套、泵站改造、机耕路、桥梁、电线线路等。
3.支持设施装备现代化。支持特种水产、高效园艺基地开展设施农业建设。支持环节是:标准化鱼池建设,包括:标准化鱼池改造、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及浮筏、框围、网箱养殖、增氧机、工厂化养殖(育苗)设施等;园艺工厂化育苗中心、温室、大棚、喷滴灌设施、遮阳网、防虫网、蔬菜、茶叶、果树等园艺作物标准园配套设施建设等。
4.支持生产服务体系现代化。支持为生产基地配套服务的生产、流通、初加工等环节建设,全面提高优势农产品的生产服务和加工增值能力,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支持环节是:机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等专业化服务;新型基质、有机肥料、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等投入品供应;鲜活产品的储藏、冷冻、分级、包装、储运;品牌培育、商标注册、境内外营销;加工增值及产业化开发等。
(二)扶持原则。
1.从以上环节中选择一、两个关键环节给予集中支持,不能分散投入、平均用力。
2.要着重支持产业基地的生产能力建设,其中:优质稻米产业重点是种子生产、品种技术综合展示基地以及高产创建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高效园艺及特种水产主要是种苗繁育及设施化建设。
3.对生产服务体系现代化建设的投入,要依托生产基地开展建设,直接为生产基地服务,以企业、合作社、农民自筹为主,省级财政补助不超过财政补助总额的30%。
四、各环节的补助标准
(一)对开展种苗中心建设的,省以上财政统一按不超过总投入的1/3给予奖励补助。
(二)对各产业中路、桥、水、电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节,以财政投入为主。
(三)对设施装备(设施农业)建设、生产服务体系建设环节的补助,区分不同投入主体,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政策。对农民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并且直接受益的项目,省以上财政按不超过设施装备(设施农业)建设、生产服务体系建设总投入的1/3给予补助,资金直补农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企业承担的项目,省以上财政按不超过总投入的10%给予奖励,或按照不超过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
五、基地建设考核指标
(一)优质稻米产业:项目区集中连片万亩以上,水稻平均亩产650公斤以上,力争700公斤;项目区沟渠、水系配套,旱能灌、涝能排,确保历史最大洪水不出险,日降雨150-200毫米不受涝,灌溉保证率75%以上,泵站灌排设备满足生产需要;项目区耕、播、收、植四个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作业、专业化服务,全面推广机插秧,限制使用直播稻;项目县(市、区)稻田面积保持基本稳定。
(二)特种水产业:当年建设连片核心基地500亩以上。无“三废”(废水、废气、固定废弃物)污染,水质环境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标准化池塘养殖项目区增氧设施、自动投饵机达到80%以上,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完好,亩均净收益3000元以上。
(三)高效园艺业:当年新建连片标准日光温室100亩以上;或高架菇棚100亩以上;或标准钢架大棚400亩以上;或标准化蔬菜、茶果园、花卉苗木、蚕桑基地1000亩以上;或建设区域性工厂化育苗中心,形成年育苗能力不低于1000万株,辐射带动周边2000亩园艺基地。要求亩均效益4000元以上。
六、2010年项目库建立
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由各级财政部门牵头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库建在省财政厅。项目申报程序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苏财规【2010】4号)的要求进行,具体如下:
(一)2010年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全省各市、县(市),其中:各县(市)直接报省财政厅及相关主管部门(省农委、省海洋与渔业局);市辖区由省辖市审核后汇总报省财政厅及相关主管部门;省级单位直接报省财政厅及相关主管部门。
(二)各市、县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 省级单位由计划财务部门牵头,根据省下发的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控制数,结合当地(本单位)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实际,按照“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能考核”的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
(三)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1.所申报的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在种子种苗繁育、生产设施、生产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都必须体现现代化的要求。
2.必须符合地方农业产业规划,属于县域特色、优势主导产业。
3.重视品牌创建,注重安全、高效、环保,主导产品要有注册商标,具备无公害或绿色、有机食品产地认证或产品认证。
4.必须按照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建设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具有内在生命力运管机制,有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等市场主体所带动,坚持市场化开发建设原则,市场主体与基地农户形成产、供、销利益关系,切实带动基地农户增收。
5.要在科技推广、生产指导、市场信息等方面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的服务机制,有科技人员常年为基地农户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
6.项目申报要达到起点规模要求,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实现规模化生产。
(四)项目实申报单位可以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乡镇政府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省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通过乡镇政府组织农民开展现代农业建设,资金直补农户的项目,优先立项,在扶持资金上给予倾斜;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申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与基地农户实行订单生产,并能带动相当数量的农户;二是对基地农户提供技术指导、疫病防治、标准化生产指导等服务,并能提供种子、饲料、肥料等支持;三是对基地农户的产品应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补助。
(五)申报项目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正式申报文件及《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一式二份,分别报省财政厅(1份)和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1份);
2.随正式申报文件报送申报表格二张:《江苏省2010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汇总申报表》(附件1)、《江苏省2010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明细表》(附件2,一个项目填一张表)。表中的项目建设内容要尽可能填写详细,统一用Excel格式编制,表的格式不得变动。
3.企业、合作组织营业执照,与基地农户的定单、收购合同、合作协议、农户档案、参股证明、供种合同、技术服务协议、补贴清单等。
4.采用实物补贴的,必须在标准文本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中注明补助标准和数量。
5.征用农民土地进行规模化种养殖或工厂化生产的项目,需提供有关土地流转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在国有水域实施的特种水产项目,需提供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6.申请贴息补助的要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借据、贷款进账单以及结息单等复印件。
7.能够证明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附报资料。
(六)资金整合。各市、县、部门在申请“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时,必须按照资金整合的要求,以此为平台,将水利、国土、综合开发、高效设施农业(林业)、水产等项目资金,积极整合,共同支持主导产业发展。整合的资金数量,中央财政及省财政将作为立项、考核的重要依据。整合的其它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围绕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继续扩大项目建设规模、延伸产业链,在资金用途上不得与本项目已经支持的内容重复。
(七)项目入库。省财政会同各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财政部及我省相关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的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全部纳入省级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库。
七、项目出库及批复实施
(一)根据财政部下达的指标额度,省财政结合专家评审的结果,将拟推荐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提取出库,区分主导产业,编制三大产业实施计划,以财政厅正式文件报财政部,申请拨付资金。
(二)省财政根据财政部同意的实施方案,以财政厅正式文件,将项目批复市、县。各市、县财政局要会同主管部门按要求落实项目实施方案,按照财政资金报账制要求进行管理。具体项目实施工作由承建单位负责落实。
八、其它
(一)各市县申报资料要求在5月20日前报省,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及表格可在江苏省财政厅网站“下载专区”下载:http://www.jscz.gov.cn/。申报表格直接在“财政农业综合服务平台中填报”。
(三)联系人:省财政厅农业处 冯晓鸣 025—83633153;省农委计财处 黄挺 025—86263713;省海洋与渔业局计财处 冯锦龙 025—83581221。
附件:
1.江苏省2010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汇总申报表
2.江苏省2010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明细表
3.江苏省2010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控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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