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江苏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1-10-09 16:25: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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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苏经信综合(2010)727号苏财工贸(2010)60号各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决策部署,自2010年起对原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省级节能及循环经济专项引导资金和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等...


苏经信综合(2010)727号

苏财工贸(2010)60号

各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决策部署,自2010年起对原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省级节能及循环经济专项引导资金和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等进行整合,设立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省专项引导资金)。设立省专项引导资金的目的,是通过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明确资金投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请按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好2010年度项目申报工作。

  一、支持重点领域

  (一)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项目(A类)。包括: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项目(A1)、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与高新技术及产品开发项目(A2)、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项目(A3)、重点技术改造项目(A4)、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项目(A5)、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A6)、财源建设项目(A7)。

  (二)公共服务平台与服务体系建设(B类)。包括:节能和循环经济支撑体系建设(B1)、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B2)、经贸交流合作(B3)、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B4)、人才培训(B5)。

  (三)创业投资基金项目(C类)。包括:初创期小企业投资项目(C1)、成长型中小企业投资项目(C2)、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创业投资项目(C3)。

详细内容见《2010年度江苏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指南》(见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指南》)。

  二、组织申报事项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项目所在地(市、县)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统一报送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县(市)申报材料在报省的同时抄送省辖市经信委。省属企业经其主管单位(省授权的资产经营公司)审核后直接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3)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4)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5)《项目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及初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与当地经信、财政部门在申报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申报单位联络人以备查。

  3、申报项目须对照《项目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进行申报,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同一企业原则上选择一项进行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

  4、申报材料用A4纸规格按各类项目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各项目主管部门将申报项目汇总表(一式三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经信委(两份)和省财政厅(一份)。各类项目申报表格及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等申报材料,请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http://www.jseic.gov.cn)下载。项目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经信委综合规划处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需进行网上报送的,按原渠道申报。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5、省专项引导资金的支持方式分为补助、奖励和创投基金三种。根据项目技术装备投资额、中小企业发展目标、产业集聚示范区建设情况、节能目标完成等情况分等级确定安排补助或奖励资金。

  6、创业投资基金项目的申报与安排事宜,按照《江苏省中小企业和软件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另发)执行。

  7、本年度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20日(经贸交流合作项目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加强项目组织。各地经信、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开拓工作视野,深入调研,认真分析研究产业发展需求,加大工作力度,组织推荐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2、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要充分发挥驻经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3、严禁弄虚作假。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联系人:省经信委综合规划处 刘耀武 高 彬 黄 玺

  联系电话:025-83392911 025-86636687

  联系人: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祁梅华

  联系电话:025-83633103

 
  附件:
  1、2010年度江苏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指南
  2、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3、2010年度江苏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10年度江苏省工业转型升级
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指南
 

 


  围绕省政府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决策部署,通过加大统筹协调力度,集中财政专项引导资金,着力支持企业技术进步、中小企业发展和节能与循环经济领域一批重点项目建设,着力支持高科技产业创业投资,加快推进全省工业转型升级,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一、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项目(A类)

  A1: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项目

  1、支持重点。(1)在工业、交通、商业、公共机构等节能重点领域和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园区实施的技术推广应用项目。(2)重点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实施以节能为主要目的、能形成较大节能量的改造项目。(3)高效节能装备(产品)的产业化。

  2、申报条件。(1)重点领域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项目符合国家和省节能及循环经济技术导向,技术应用具有创新性,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具有较强的示范和推广价值;项目必须是2008年以后实施的、已竣工或主体工程基本完工;申报单位愿承担示范项目的宣传推广义务。(2)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改造项目。项目以节能为目的,符合节能改造工程内容要求,项目单位具备项目实施条件;项目必须是2008年以后开工建设,2009年(含)后竣工投产或申报时主要设备已到位;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2000吨标准煤。(3)节能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项目成果具有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和资金、物质基础,节能减排效果显著,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或较好的推广前景;项目必须是2008年以后开工建设,2009年(含)后竣工投产或申报时主要设备到位;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3、支持方式。按技术设备投资额及节能减排、资源化效果给予分档补助。

  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

  A2: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与高新技术及产品开发项目

  1、支持重点。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重点产品质量攻关项目。

  2、申报条件。(1)近三年列入国家、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2)研究开发用材料、试验检验、论证、外协、仪器设备、设施改造等费用总额不低于500万元。(3)近三年研发投入达到年销售收入3%以上。(4)优先扶持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领域项目。(5)申报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类项目的企业技术中心最新评价得分在70分以上;申报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类的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申报重点产品质量攻关类的项目,项目完成后产品质量稳步提升,达到或接近国内外先进水平。

  3、支持方式。按照项目研究开发用材料、试验检验、论证、外协、仪器设备、设施改造等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和其他符合支持条件的重点企业特别是新兴产业领域的重点企业。

  A3: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项目

  1、支持重点。(1)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建设项目。(2)省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和省重点(培育)产业集群、新兴产业集群标准厂房、环境治理和清洁生产等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中小企业标准厂房租赁项目。(3)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建设项目。

  2、申报条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省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重点培育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研发机构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成运行2年以上;技术创新成果显著,近2年完成省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数不少于5项,且上年单项新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去年以来提高创新能力建设投入达400万元以上。(2)中小企业集聚发展项目。基础设施类项目:产业集聚区须经县及以上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主导产业年销售收入超过30亿元,占集聚区产出比重40%以上;主导产业技术含量高,符合国家优先鼓励发展的产业方向;主导产业成长性好,近3年保持15%以上的年增长速度;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2009年新建标准厂房1万平方米以上,苏北地区建设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已完成环境治理建设项目,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投入正常运转,能提供污水处理环境治理服务;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发展规划类项目: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规划编制,由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并于2009年底编制完成。标准厂房租赁类项目:生产经营3年(含3年)以上,租赁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且2008、2009两年内没有减员的企业。(3)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建设项目。省认定的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和重点培育的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申报项目的研发投入和产业化设备投入达到一定规模,苏南苏中地区企业项目研发和产业化设备投入总额不低于12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700万元;申报项目已经有关部门备案,2010年底前能竣工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2010年6月底前项目研发和产业化设备实际投入总额应达到计划投入总额的60%以上;申报企业2009年上缴税收,苏南苏中地区企业不低于6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400万元。

  3、支持方式。(1)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按照提高创新能力建设投入总额(包括项目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人员报酬、软件开发和购置、技术引进以及产学研合作费用等)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基础设施类项目,按照项目单位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发展规划类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费用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标准厂房租赁类项目,按照企业实际租赁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3)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研发和设备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1)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2)基础设施类项目申报主体为项目的投资法人;发展规划类项目申报主体为规划编制的政府实施部门;标准厂房租赁类项目申报主体为租赁标准厂房的企业。(3)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

  A4: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1、支持重点。省级重点技改项目。列入当年培育监控计划的省级工业经济新增长点企业重点技改项目。

  2、申报条件。(1)2009年入库税收,苏南苏中地区企业不低于8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600万元。(2)申请补助或贴息的技改项目须列入“年度省重点工业投资项目计划”或“省重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项目计划”,技术和设备投资额或贷款额苏南苏中地区企业不低于1500万元,苏北地区不低于1000万元。

  3、支持方式。按照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或中长期贷款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或贴息。

  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

  A5: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项目

  1、支持重点。国家和省认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与骨干企业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项目。

  2、申报条件。(1)2009年被国家和省认定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且当年发展情况良好。(2)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技术与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技改项目技术与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500万元(苏北地区不低于1000万元)。

  3、支持方式。按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基地分档次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示范基地开发建设机构或企业。

  A6: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

  1、支持重点。省内首家研制开发的成套或单机装备及关键部件产品。

  2、申报条件。按照《江苏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实施细则》的要求,在省内首家研制开发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成套或单机装备及关键部件。

  3、支持方式。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按单台(套)售价分档次给予奖励。

  4、申报主体。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的研发生产企业。

  A7:财源建设项目

  1、支持范围。2007年列入财源建设的重点企业。

  2、申报条件。(1)2009年企业销售收入增幅超过30%,上缴税收增幅超过20%。(2)企业销售收入在亿元以上,上缴税收600万元以上。

  3、支持方式。该项资金省财政切块下达,由各有关市、县财政局根据重点成长性企业上缴税收的规模等指标统筹安排。

  4、申报主体。各有关市、县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将申报企业的经济财务指标汇总报省财政厅。

  二、公共服务平台与服务体系建设(B类)

  B1:节能和循环经济支撑体系建设

  1、支持重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能源监察审计项目、新设立的节能监察(测)机构购置检测仪器装备项目和循环经济标准化项目。

  2、申报条件。(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符合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要素,即改造投入由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技术服务公司通过与企业分享项目节能效益获取收益,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格,项目节能效果明显、效益良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必须是2008年以后开工建设,并已竣工投产半年以上,形成明显节能效果和稳定收益。(2)专项能源监察审计项目必须是节能监察机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完成省下达的对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落后用能设备(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等监察审计任务。(3)申报节能执法能力建设项目的单位,必须是市、县(市)新设立的节能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落实,管理制度完善,运转基本正常,为提高监测能力购置必要的监测设备(仪器),购置计划已经节能主管部门批准,并已落实配套资金,且2009年未获得过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4)申报循环经济标准化项目,必须是列入省级以上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的企业,有较大资金投入,并形成重大循环经济标准化成果。

  3、支持方式。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节能量给予分档奖励,对专项能源监察审计项目按监察审计企业数量予以补助,对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和循环经济标准化项目按投资额给予分档补助。

  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节能环保监察机构、节能服务公司。

    B2: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1、支持重点。(1)星级公共服务平台(中心)的能力建设及其开展的服务,融资服务网建设、重点课题研究等省级公益性服务项目。(2)依托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相对集中区域建立的,为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公共技术服务的平台建设项目。(3)支持集聚区内省级重点培育的小企业创业基地改善创业环境、增强服务功能及微小企业进规模培育服务。

  2、申报条件。(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认定的中小企业星级公共服务平台(中心),或受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委托开展公益性服务;服务项目的原始资料齐全,收支明晰。(2)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省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省重点培育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上年度服务平台软硬件投入和技术服务发生费用总额400万元以上。(3)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省重点培育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基地连续运营2年以上;创业场所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有5%以上的公共服务面积,在本地区具有较强的服务和示范功能;2009年底基地内小企业数30家以上,当年有10%以上企业新入驻或培育成规模以上企业;建立或引进服务机构,为基地内企业提供政务代理、创业策划、融资指导、人才培训、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等服务,至少为企业提供5项以上服务;培育微小企业进规模20家以上的培育单位。

  3、支持方式。(1)对公共服务平台(中心)能力建设和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根据服务平台建设投入和服务绩效星级等次给予分档奖励;对省级公益性服务项目的发生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助。(2)按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上年提升服务能力的软硬件投入和为公共技术服务发生的费用支出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3)对创业基地设施建设和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4、申报主体。(1)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2)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机构。(3)创业基地经营机构。

  B3:经贸交流合作

  1、支持重点。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开展海外资本与技术合作、为大企业协作配套合作项目和对外经贸交流公共服务平台。

  2、申报条件。(1)参加由省中小企业局组织(或委托组织)的经贸活动。(2)各市、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并列入省中小企业局年度工作计划的经贸合作活动。

  3、支持方式。由省中小企业局组织的经贸活动项目,公共经费按标准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项目活动的主办或承办机构。

  B4: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

  1、支持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加入专业的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项目。

  2、申报条件。2010年首次加入第三方电子商务网站的中小企业。

  3、支持方式。直接对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给予补助,或通过中介服务机构间接补助电子商务网站。按照2010年首次入网中小企业年费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相关电子商务平台运行商或中介服务机构。

  B5:人才培训

  1、支持重点。重点支持达到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特色培训,如:职业经理人培训与认证项目、优秀企业家出国高端研修班、MBA学位班和课程班、 EMBA学位班和课程班、中小企业管理人员研修班、体验式培训、“视训365”网络在线培训、中小企业竞争力大讲堂和精品专题培训班。

  2、申报条件。(1)受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委托,承担2010年度中小企业培训任务的机构或单位。(2)培训原始资料齐全,收支明晰。

  3、支持方式。按年度计划完成的实际培训人数给予适当补助。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三、创业投资基金项目(C类)

  按照《江苏省中小企业和软件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的实施细则(另发)组织项目申报。


附件2: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等。

  二、项目的建设背景和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产业发展趋势、项目建设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市场分析、项目建设对本企业重要性及必要性分析等。

  三、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招标内容、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四、投资估算及筹措

  项目总投资规模,资金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额、主要原因及政策依据。

  五、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绩效指标

  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绩效目标。

  六、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环境保护、规划选址、土地供应、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七、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1、项目法人近三年的经营状况(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银行存款证明文件、第三方投资者资金证明文件等)保证落实文件。

  2、企业投资项目须提供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3、项目需要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项目)。

  4、项目需要具有权限的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5、需征地项目需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申请投资补助的须提供已购置设备或发生费用相关发票的复印件,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和资金到位凭证。

  7、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8、各业务条线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注:规划、培训、经贸交流合作等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减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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