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2011-10-09 16:25: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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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各市、县(市)财政局、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蔬菜生产尤其是城郊蔬菜基地建设,经研究,决定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蔬菜生产。现将项目资金计划随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1年“农林水事务—农业(2...

各市、县(市)财政局、农委(农林局、农业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蔬菜生产尤其是城郊蔬菜基地建设,经研究,决定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蔬菜生产。现将项目资金计划随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1年“农林水事务—农业(21301)”预算支出科目,资金通过省财政调动库款提前下达,2011年报列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市场供应、丰富居民菜篮子、扩大劳动力就业为目标,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实现蔬菜基地产业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管理集约化、产品品牌化和市场多元化,促进蔬菜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二、扶持原则

(一)以发展城郊设施叶菜基地为重点,突出大中城市周边,突出叶菜类品种、速生蔬菜品种以及食用菌等周年供应的品种。

(二)以发展设施栽培为重点,提高蔬菜周年供应及产出水平。

(三)以提高蔬菜标准化生产为重点,提高蔬菜生产的质量和档次。

(四)以蔬菜生产大县为重点,兼顾苏南、苏中、苏北蔬菜的周年供应。

三、扶持对象

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服务,财政资金就补助谁”的原则,对蔬菜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等主体从事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给予补助,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从事工厂化育苗给予补助。农业科研和推广单位要积极参与蔬菜育苗和基地生产的技术指导、服务。

四、扶持重点和补助标准

(一)设施蔬菜。扶持以保(增)温为主的日光温室、钢架大棚、连栋大棚、智能温室。对蔬菜种植大户(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新建、扩建的设施蔬菜项目给予补助。

(二)蔬菜标准园创建。主要用于生态栽培物化技术应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标准化生产推进等方面。包括标准园应用频振式杀虫灯、防虫网等优质高效物化技术产品补贴;标准园的生产档案记录、购置产品农残检测仪器及试剂、质量追溯体制建设、技术操作规程制定、技术指导服务、展示示范、品牌推进等方面。

(三)蔬菜工厂化育苗。对开展蔬菜工厂化育苗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育苗设施或育苗成本进行补助。

以上支持环节统一参照高效设施农业项目财政补贴标准给予补助。

五、补助办法和资金管理

省级补助资金直接下达到各省辖市、县(市),具体项目由市、县(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省确定的扶持重点自主择优确定。大中城市要利用好财政支持政策,并加大本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起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加大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力度,切实提高本地应季蔬菜自给能力。

各地要在本通知下发后2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并加快组织实施,省里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省农委联系人:杨意成,电话:025-86263420;黄挺,电话:025-86263714。省财政厅联系人:冯晓鸣,电话:025-83633153。

 

 

 

附件: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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