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度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1-10-09 16:29:27 来源:
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我省农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安徽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860号),现将我省2011年度申报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农转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1年省级农转资金项目重点支持生物育种、农村信息化、食品及农产品加工、饲料及添加剂、新型农药及肥料、农机装备及农业设施、生物基材料及生物能源、林木资源培育及林产加工、农业生态及乡村环保、乡村现代物流、先进种养殖及防灾减灾等主要涉农产业及领域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促进科技要素加速向农业和农村集聚,增强科技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撑能力。
二、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
(2)主要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和农业科技开发业绩,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3)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2、申报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和工业化生产前景的成熟配套技术。
(3)申报的项目必须有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3、不支持的项目及单位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
(3)已列入国家及省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及主持人。
三、申报要求
1、省直单位(除省农科院、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科技学院)申报项目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市汇总上报;各市申报的项目由各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推荐(需推荐文件)上报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省农科院、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科技学院直接向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推荐。
2、各市及省农科院、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科技学院分别推荐2项,阜阳、亳州、宿州皖北三市及六安、滁州、安庆农业大市可推荐3项。
3、申报单位需通过登录“安徽省科技厅网上申报中心”进行网上申报,经推荐部门审核后打印申报书,打印的申报书与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于2010年12月27日17:30前与推荐文件统一报送到省政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
四、联系方式
省政务中心:合肥市宣城路103号 联系人:汪凯
联系电话:0551-2866635
省科技厅农村处联系人:李东平 李 静
联系电话、传真:0551-2678648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人:项立安
联系电话:0551-5100426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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