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省海洋与渔业厅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10-09 16:36: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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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各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厅直各单位、辽渔集团:  为贯彻落实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根据农业部渔业局《关于开展渔业财政项目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农渔计函[2010]51号)和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人民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
各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厅直各单位、辽渔集团:

  为贯彻落实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根据农业部渔业局《关于开展渔业财政项目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农渔计函[2010]51号)和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人民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农[2010]582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基本思路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广大渔民和渔业企业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推进,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清查工作。

  按照这一基本思路,我厅开展专项清查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本单位的专项清查工作。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在进行全面清查的同时,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渔民关心、社会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各相关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四是边查边改,务求实效。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务求专项清查工作取得实效。五是标本兼治,健全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完善资金监管制度,深化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形成强农惠农资金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  范围和任务

  (一)范围

  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是使用中央与省级财政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的相关单位。我厅清查的范围主要是通过省厅直接下拨的涉农专项资金。

  1.清理。各相关单位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主要是摸清相关各类资金的名称、设立时间、管理部门、支持对象、使用用途、管理制度建立等方面情况。

  2.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类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四类:一是对渔民的补贴资金;二是渔业和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三是渔业社会事业投入;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

  农业部部门预算安排地方和非预算单位的2007—2009年所有渔业财政项目资金均在此次清查范围,但不包括转产转业和渔业资源保护转移支付项目(该类项目由财政部门组织检查)。以农业部下达资金文件为准,包括以下12类项目的全部资金:一是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经费;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三是渔政管理项目经费;四是农业农村资源等监测统计经费;五是海洋渔业资源调查与探捕;六是伏季休渔经费;七是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八是渔业海难救助补助;九是渔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十是渔港及渔用航标维修和养护;十一是物种资源保护费;十二是由省厅下达的渔用燃油补贴经费。

  重点检查七个方面:一是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渔民的各项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3.整改。各相关单位要针对清查出来的问题,着力研究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省厅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  时间安排

  (一)   自查自纠阶段(7月15日—7月31日)

  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填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2007—2009年各年份自查自纠登记表及渔业财政项目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按时报送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证排查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做好原因分析,从中找出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四是加强纠错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限期整改。五是健全完善制度。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科学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

  (二)   重点检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

  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相关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检查方式,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检查小组,对各相关单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根据重点检查情况,督促各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整改。

  (三)   总结考评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相关单位要对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9月30日前将总结报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客观评价专项清查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省海洋与渔业厅工作总结报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结合各相关单位专项清查工作总结、相关材料报送及省厅领导小组抽查等情况,对各相关单位专项清查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予以通报。

  四、  工作要求

  我厅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来鹤副厅长担任,成员有:周丽、蒋海山、钱劲、唐树栋、王柏成、张淑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周丽处长兼任,工作人员有:王兆宇、倪燕文、于洋、刘昕、贺凌。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本部门和单位的专项清查工作,认真填写清理情况表(见表1),并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真实地填写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登记表(见表2、表3)。请于8月1日前将清查工作统计表(见附件,含表1、2、3)以书面文件报送省厅计财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电子信箱:wzy@lnhyw.gov.cn)

附件:1.渔业财政项目资金专项清理情况表

   2.渔业财政项目资金自查自纠检查情况报告表

   3.渔业财政项目资金(2007—2009年资金)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二O一O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下发  强农惠农  清查  方案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         2010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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