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第二批高企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1-10-09 16:37:42 来源: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国家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
经研究,我省2010年第二批(今年最后一批)高企认定工作定于10月20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认定工作的材料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文件要求进行。
2、认定工作按照材料申报、专家评审、部门认定、上报公示程序进行。
二、申报时间:
10月20日至11月20日网上受理企业注册;
11月21日至11月30日受理企业或科技管理部门交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
12月1日至12月20日进行评审、认定及上报工作。
三、注意事项
1、认真学习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及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企业用户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问答, 网络工作系统常见问题解答(详见国家高企认定网www.innocom.gov.cn)。
2、请企业严格按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原则上由申报企业自己编写。企业按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必须是2007-2009年期间的,自主知识产权也必须是2007年至申报日止期间的,并由法定部门备案。
3、委托审计中介机构必须是我办公布的《2010年高企认定工作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名单》(详见四川省科技厅网站)内的事务所。
4、为保证企业申报材料尽可能符合要求,认定申报材料及附件须经我办形式审查合格受理后,再进行上传。
5、认定申报材料及附件应装订成册,禁用活页夹,禁用塑料封皮,一式二份。
6、所有重要附件须上传,采用JPG格式,150K一张,共5M。要求证书、文件清晰可辨、完整。
7、需要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尽快与我们联系。
四、联系电话及地址
省科技厅高新处
秦祖光 028-86718876,陈斌 028-86718879
交材料地址: 省科技厅高新处(成都市学道街39号213室)
特此通知(网上公布,不另行文)。
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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