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1年文化旅游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的通知
2011-10-09 11:56:40 来源:
关于编报2011年文化旅游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社会处(科):
一、要符合相关规划。对“十一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抢救性文物保护专项的续建项目和待建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项目和建设内容,根据实际需求研究编制2011年的年度投资计划草案,落实到具体项目;广播电视村村通、地市级三馆、红色旅游和旅游基础设施等“十二五”专项规划尚在编制过程中,投资计划编报要结合正在制定的“十二五”专项规划中提出的建设任务,合理提出年度投资需求。同时,要按照相关专项规划的原则要求,在上报国家规划备选项目中选择一批重点项目,抓紧开展前期工作,作为2011年待安排项目。
二、完善相关手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抢救性文物保护的申报项目,要按规定履行项目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审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尤其是今年新调入规划的项目,要抓紧完善前期工作,做到投资计划一经确定,就能立即组织实施。
三、报送信息要完整准确。请各地使用“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请在全国发展改革委系统纵向网主页下载更新版本)编报项目,落实到具体项目的,项目信息要尽可能完整准确,“十二五”专项规划尚未确定的项目,可研批复文号等前期工作内容可暂不填写。
四、上报时间要求。2011年投资计划编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需要与“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做好衔接。各地要切实抓紧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于7月31日前向我处报送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含电子数据、文字报告以及项目审核等有关附件,“十二五”专项规划项目可暂不提供附件)。
联系人:袁淏、翟建民、黄玮茹
联系电话:010-68502661、68501631、68502663
Email:zhaijm@ndrc.gov.cn huangwr@ndrc.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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