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0年度对俄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经费预算书的通知
2011-10-09 15:18: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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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预算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56号)的有关要求,以及《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7]428号)中“科技部根据项目立项批复和预算批复,与项目推荐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合同...
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预算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56号)的有关要求,以及《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7]428号)中“科技部根据项目立项批复和预算批复,与项目推荐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和项目预算书。项目任务合同书和项目预算书是项目和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管理,现就2010年度对俄科技合作专项项目预算书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2010年度科技部已经批复预算的对俄科技合作专项项目。
二、编报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项目预算书的编报工作。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本单位财务部门,在学习掌握专项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项目总体任务安排,认真填报项目预算书,确保填报内容详实、准确。
2.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核批的预算内容进行填报,其中项目专项经费按预算核批数填报,项目自筹经费、外方投入经费原则上按照项目预算申报时的资金承诺填报。项目经费支出分预算科目填报,专项经费支出按照预算核批数填报。
3.项目承担单位需对项目预算安排中的支出内容及支出用途进行详细说明。
4.项目预算书中列示的合作研究单位应与项目预算申报保持一致,并对合作研究单位的任务分工及经费分解内容做出详细说明。
三、编报程序
1.对俄科技合作专项项目预算书不在网上填报,请登录国家科技经费预算申报管理中心(http://finance.most.gov.cn)下载“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项目预算书”系统,通过该软件填报预算并打印书面申报材料。项目预算书填报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需报送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电子数据光盘一份,签字盖章完备后报送科技部审核。
2.科技部审核完成后,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反馈审核结果。
3.如项目预算书填报有误需修改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修改完善后,打印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签字盖章完备后报送科技部。如有自筹经费,还需提供加盖有相关来源渠道公章的经费来源证明。
4.科技部对预算书进行审核并签章,返还项目承担单位项目预算书一式二份。
四、时间节点安排
2010年8月30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预算书填报,并报送相关材料提请科技部审核;
2010年9月10日前,科技部完成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
2010年9月25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完成最终预算书的打印、装订、签章及报送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项工作具体委托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组织。
联系电话:010-62169518
联系人:曹卉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甲7号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304房间,邮编:100081
技术支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
联系电话:010-88659000转5
技术支持邮箱:finance@most.cn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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