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1-10-12 10:27:17 来源:
中咨国业工程规划设计(北京)有限公司 国家级科研单位控股企业 国家甲级工程咨询资质 (专业编制可研报告、节能评估报告、产业发展规划、资金申请报告),咨询电话:400-001-2230。
为加强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和规范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审查具体机构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市、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节能审查具体为具有相应职能的内设部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节能审查机关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项目,委托有关咨询服务事业机构进行评审。委托的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节能审查机关依据评审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形成审查意见,并应在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评估报告表后10个工作日内函告申报单位,节能登记表在收到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
二、节能评估和审查申报材料包括:(1)省直厅局、各市县发改委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的来文公函,一式二份;(2)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节能评估报告,各二份;(3)对高耗能的项目,需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或发改委关于能耗平衡并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正式认可文件;(4)项目单位、报告制作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具体申报要求按照安徽省实施《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办理。
联系人:省发改委环资处 余凤云 汤丽洁
0551-2601840,0551-2603213
省节能减排监测信息中心 黄效国 鲁康宁
0551-2602048,0551-2601569
省发改委环资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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