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安徽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企业及机电、高新技术产品优化出口结构项目的通知
2011-10-21 15:51:17 来源:
市各有关企业:
为优化我市进出口结构、扩大进出口总量,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根据安徽省商务厅、财政厅制定的《关于2011年度省级出口基地、基地企业及外贸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出口结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商贸发字〔2011〕604号)、《关于下发高新技术产品、农轻纺产品出口基地、出口基地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商贸发字〔2011〕520号)、《关于2010年安徽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商规财字〔2010〕580号)文件精神,申报安徽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企业及机电、高新技术产品优化出口结构项目要求如下:
一、申报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企业
(一)出口基地企业认定条件
1、具有一定出口规模和出口潜力、技术水平先进、产业带动性强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龙头企业。
2、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出口500万美元以上;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发展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拥有自主品牌和境内外注册商标;初步建立自主营销网络;通过ISO9000、ISO14000等国际认证,重点出口产品取得相应国际认证;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二)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出口基地企业申报单位应报送出口基地企业申请书,填写《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历史沿革、股本构成、人员结构、产品结构等;
企业销售情况,包括内外销比例、近三年进口额和出口额、出口市场占比、市场占有率、海外市场销售网络等;
自主创新和企业管理情况,包括专利申请、自主品牌、境内外商标注册、通过ISO9000、ISO14000等国际认证,重点出口产品取得相应国际认证、企业财务和经济效益情况等;
企业近期发展规划;
相关佐证材料。
(三)认定程序
市商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初审,并联合行文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按照认定条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认定出口基地企业,联合发布并授牌。
(四)支持措施
通过多种手段、多种渠道对出口基地企业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如国际市场开拓、品牌建设、产品认证、技术研发、融资担保、快速通关、便捷商检等。
(五)管理与考核
1、出口基地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二月底前由基地企业向市商务局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安排。
2、省商务厅、财政厅定期对出口基地企业的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考核一次。对发展好的,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并加大扶持力度;对长期发展缓慢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资格。
二、优化出口结构资金
(一)机电产品出口项目
1、申报条件:上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申报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国家产业技术政策》,项目未曾享受国家、省其他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
2、申报材料:(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2)企业申报表(见附件3);(3)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4)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6)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7)与专项资金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
1、申报条件:(1)出口产品为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在300万美元以上,成长性好;(2)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技术水平国内(或省内)领先,研发投入达到或超过总收入的3%;(3)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主要产品生产规模和在国内外行业市场中占有一定比例,重点出口产品已取得主要出口国和地区相应的认证(4)企业管理和经营效益良好。
2、申报材料:(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2)企业申报表(见附件3);(3)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4)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6)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7)与专项资金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资金审核拨付
1、对企业申报的项目,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程序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估论证,提出项目评审意见。省商务厅、财政厅依据评审意见,结合有关情况,综合确定各支持资金的额度。
2、支持资金由省财政厅通过市县财政局拨付到申报单位。
各企业请于2011年10月21日前备齐所需材料,以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到市商务局科技机电科。
蚌埠市商务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联 系 人:李惠明 张衡
联系电话:0552-3125718
传 真:0552-3125729
邮 箱:kjjdk@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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