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1-12-07 16:21: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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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省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工作要求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1〕18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我委决定近期将对各市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进展实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1年以来,各市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执行情况。
二、检查内容
1.项目单位是否按《办法》要求开展节能评估,是否向省级或项目所在市相关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节能评估文件,节能评估报告是否通过审查;
2.项目节能审查执行情况,委托节能评审机构开展节能审查情况;
3.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节能评估、审查意见情况;
4.各市是否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办法(附委内评审工作流程)。
三、检查要求
请各市按照《办法》规定,认真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对没有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限期 整改和补做能评审查工作。各市将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执行情况,在工作开展中的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建议和意见撰写总结报告,并按附件 要求,填写情况汇总表。总结报告和附表请于2011年11月15日前上报我委。
我委将根据各市上报的节能评估总结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联 系 人:汤丽洁 余凤云
联系电话:0551-2603213,2601840
附件:1.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执行情况汇总表
2.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委内工作程序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根据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省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工作要求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1〕18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我委决定近期将对各市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进展实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1年以来,各市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执行情况。
二、检查内容
1.项目单位是否按《办法》要求开展节能评估,是否向省级或项目所在市相关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节能评估文件,节能评估报告是否通过审查;
2.项目节能审查执行情况,委托节能评审机构开展节能审查情况;
3.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节能评估、审查意见情况;
4.各市是否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办法(附委内评审工作流程)。
三、检查要求
请各市按照《办法》规定,认真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对没有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限期 整改和补做能评审查工作。各市将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执行情况,在工作开展中的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建议和意见撰写总结报告,并按附件 要求,填写情况汇总表。总结报告和附表请于2011年11月15日前上报我委。
我委将根据各市上报的节能评估总结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联 系 人:汤丽洁 余凤云
联系电话:0551-2603213,2601840
附件:1.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执行情况汇总表
2.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委内工作程序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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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委内工作程序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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