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安徽省2011年渔政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2011-12-07 16:36: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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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铜陵、蚌埠、芜湖、安庆市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下达2011年渔政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农计发〔2011〕23号)精神,现将安徽省2011年渔政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抓紧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等,项目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
二、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好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确保工程质量;要切实落实配套资金,严格控制投资,及时发挥投资效益。
三、按时报送信息。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建设情况实行月报制,每月5日前将上月项目资金到位、实施进度、存在的问题等情况报省农委渔业局。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并交付使用。
附件:安徽省2011年渔政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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