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2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

2011-12-07 16:49: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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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经信节能函〔2011〕1156号

各市经信委(经委)、财政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2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11〕87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本次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的范围为:应用示范项目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聚氯乙烯等17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铜冶炼等5个行业清洁 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铬盐等5个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中提出的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广示范项目优先支持铅锌冶炼、聚氯乙烯、铬盐、皮革等4个涉重 金属行业的重大清洁生产技术,重点支持氧气底吹—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铅冶炼技术、铅锌冶炼废水分质回用集成技术(铅锌冶炼),低汞触媒技术、高效汞回收技 术(聚氯乙烯),无钙焙烧技术、钾系亚熔盐液相氧化技术(铬盐),高吸收铬鞣及铬鞣废液资源化利用(皮革)等7项清洁生产技术推广示范。同时,申报应用示 范项目的知识产权拥有方需出具在示范验证成功且具备国家买断条件时,同意优先采取国家买断使用权方式推广的书面承诺。
    2、本次申报的项目,要确认项目整体(含子项)近三年内未得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已申报其他渠道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后原则上不新增产能。
    3、所申报项目必须是已通过评估验收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提出待实施的中高费方案。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于2012年1月13日前将已编制完毕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评估验收并批复。
    4、各市经信委(经委)、财政局要严格按照《通知》及《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707 号)的要求,积极组织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帮助、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尽快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于2012年2月3日前共同行文报省经信委、省财政 厅,省经信委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于2012年2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汇总表、清洁生产专项资金 申请报告纸质版本5份,申报材料完整电子版3份)上报省经信委,由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省经信委联系人:时宇,电话:0551-2871870,电子邮箱:jieneng@ahec.gov.cn
    省财政厅联系人:李志斌,电话:0551-5100192,电子邮箱:ahczkjbb@sina.com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相关附件:
     工信厅联节函(2011)879 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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