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东北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2011-12-12 16:56:39 来源:
中咨国业工程规划设计(北京)有限公司 国家级科研单位控股企业 国家甲级工程咨询资质 (专业编制可研报告、节能评估报告、产业发展规划、资金申请报告),咨询电话:400-001-2230。
发改东北[2011]2590号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大连市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加快发展东北地区物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3号)要求和全国《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东北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东北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发东北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转载保留网址链接http://www.gjzjsb.com/2011/1212/23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