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东北水稻大棚育秧、南方早稻集中育秧和小麦“一喷三防”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工作的通知

2012-03-02 11:32:5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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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


  为支持各地开展春季农业生产,中央财政近期拨付2012年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补助资金(财农[2012]8号),对东北水稻大棚育秧、南方早稻集中育秧和冬小麦主产区实施“一喷三防”给予补助。经商财政部,为确保补助资金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省(区)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央补助资金落实工作,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与省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资金,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

  (二)严格控制实施范围和补助对象

  东北水稻大棚育秧。对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今年新建水稻育秧大棚进行补助。补助对象为新建育秧大棚的农户、种稻专业合作社等。

  南方早稻集中育秧。对江西、湖南、广东、广西等4个早稻主产省(区)早稻集中育秧进行补助。补助对象为开展集中育秧,为周围农户提供秧苗的种粮大户、育秧专业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

  小麦主产区“一喷三防”。对河南、山东、河北、安徽、江苏、四川、陕西、湖北、山西、甘肃、新疆等11个冬小麦主产省的1.6亿亩麦田实施“一喷三防”给予补助。

  (三)严格执行补助内容和标准

  东北水稻大棚育秧。主要补助大棚建设所需材料及育秧所需设施设备。大棚骨架为标准钢骨架,单栋大棚跨度6-8米、拱高2.2-2.4米,采用高台苗床,两侧设置通风口,棚间距离2-3米,周边有排水沟,棚内配置微喷灌设施。每栋补助1000元。

  南方早稻集中育秧。主要补助统一采购秧盘、棚膜等育秧设备。每亩秧田补助800元,折合每亩大田40元。

  小麦主产区“一喷三防”。主要对施用的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和叶面肥等给予补助。每亩补助5元。

  二、规范操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一)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以政府为主导,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生产投入积极性。

  (二)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省级农业部门要商财政部门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细化项目实施区域、目标任务、操作程序等内容,确定补助范围和补助对象,尽快组织实施。省级农业部门于3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和财务司。

  (三)细化实化操作程序。一是东北地区水稻大棚育秧实行“先建棚、后补助”。对农户或专业合作社建设水稻育秧大棚给予补助,补助款在育秧大棚建成后发放。二是南方地区水稻集中育秧实行“先育秧、后补助”。根据育秧主体和农民签订的合同及农民购买秧苗的单据核实面积给予补助,补助款在早稻秧苗栽插后发放。三是小麦主产区实施 “一喷三防”要积极推进统一喷防。以植保服务组织为主,以村组织为辅,通过合同或协议方式落实,按实施面积给予补助,可补助资金也可补助物资。

  (四)搞好核查验收。以村为单位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张榜公示。一是公示水稻育秧大棚位置图示、面积、标准及补贴额度。二是公示集中育秧的主体和购买秧苗农户姓名、面积、品种、联系电话等情况。三是公示“一喷三防”补助资金使用和面积落实情况,并登记造册。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核查验收项目实施情况,并逐级上报审核后,协商财政部门发放补助。

  三、强化管理,确保政策措施发挥实效

  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协调和配合财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政策宣传,加强指导与服务,严格资金监管,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指导到户、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设立专门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是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短信、技术培训以及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加强补助政策宣传,及时解答群众咨询,让农民充分了解水稻大棚育秧、集中育秧和小麦“一喷三防”技术效果,掌握科学施用方法,合理确定喷防时间。

  三是强化资金管理。各省级农业部门要协调和配合财政部门,加快拨付资金。要加强资金监管,防止挤占、挪用补助资金。

  四是强化技术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分片包干,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田。

  各地要认真总结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省级农业部门要将政策落实情况上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和财务司。水稻大棚育秧和集中育秧补助资金落实情况于5月底前报送,冬小麦“一喷三防”补助资金落实情况于6月底前报送。对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和财务司沟通。

  联系人:

  种植业管理司行业发展处  李增裕 电话:010-59192893

  种植业管理司粮油处    丁斌 电话:010-59192809

  财务司专项资金管理处   沈磊 电话:010-59192545

  附件:

  1、南方早稻集中育秧补助规模及资金分配表(不发地方)

  2、东北水稻大棚育秧补助规模及资金分配表(不发地方)

  3、各省(区)小麦“一喷三防”补助规模及资金分配表(不发地方)

附件: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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