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2-03-14 14:44: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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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安排2012年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预算(提前告知部分)的通知》(财建〔2011〕836号)精神,现就2012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淮河流域、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集中资金,着力解决一批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环境问题,突出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与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
二、支持重点
本次奖励资金仅限于集中支持列入淮河流域、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项目,包括淮河流域、沿巢湖周边的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业企业污染防治项目,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251号)中规定支持的污染治理项目。
三、申报数量
统筹全省规划项目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你市、县(区)限报 个项目。请严格按照项目类型和项目限报数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四、有关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各地环保局、财政局联合申报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及其批复(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一),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二)和其他有关批复、证明材料(政策性文件)等。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采用左侧胶装,每个项目材料独立成册,并由各申报单位自行存档备案。
五、时间要求
请各地环保局、财政局认真组织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项目相关申报材料于2012年3月31日前联合报送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各1份,同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报电子版材料。凡逾期未报、单方面上报、申报数量超出限报数和未进行网上申报的均不予受理。
附件:
关于申报2012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rar
根据财政部《关于安排2012年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预算(提前告知部分)的通知》(财建〔2011〕836号)精神,现就2012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淮河流域、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集中资金,着力解决一批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环境问题,突出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与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
二、支持重点
本次奖励资金仅限于集中支持列入淮河流域、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项目,包括淮河流域、沿巢湖周边的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业企业污染防治项目,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251号)中规定支持的污染治理项目。
三、申报数量
统筹全省规划项目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你市、县(区)限报 个项目。请严格按照项目类型和项目限报数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四、有关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各地环保局、财政局联合申报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及其批复(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一),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二)和其他有关批复、证明材料(政策性文件)等。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采用左侧胶装,每个项目材料独立成册,并由各申报单位自行存档备案。
五、时间要求
请各地环保局、财政局认真组织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项目相关申报材料于2012年3月31日前联合报送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各1份,同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报电子版材料。凡逾期未报、单方面上报、申报数量超出限报数和未进行网上申报的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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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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