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受理2012年度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申请享受进口免税政策的通知

2012-03-16 09:53:3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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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经信委发〔2012〕25号

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关村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

为提高重大技术装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调整升级,国家相继发布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2〕14号)等通知文件(可在财政部、工业信息化部网站下载),对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装备和产品目录,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进口不予免税的装备和产品目录进行了规定和调整。根据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现将市经济信息化委受理2012年度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申请享受进口免税政策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1)3份;

2、申请文件(要求见附件2:建议先报送1份,初步审查合格后再报送4份)5份及电子版光盘2份。

二、受理时间、地点

1、受理时间:3月1日至3月31日;

2、受理地点:北京市经委经济技术市场发展中心(地址:东城区鼓楼东大街48号 邮编:100009)。

三、受理部门、联系人

市经济信息化委装备产业处:

汪宏,57587711,wangh@bjeit.gov.cn

北京市经委经济技术市场发展中心:

苏铁军,64019717,sutiejun@bjeit.gov.cn

请各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相关材料,并督促2011年度已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的企业按照财关税〔2012〕14号附件 4要求,于3月15日至3月25日报送上一年度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报告(3份纸件、3份电子光盘)至北京市经委经济技术市场发展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公司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
  附件2:重大技术装备企业申请文件及其要求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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