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新区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月报的通知
2012-05-29 14:45:37 来源:
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为及时准确掌握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高新区)发展情况,经研究决定对高新区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立月报制度,现将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填报方式:安徽省科技入园区行动评价系统已新增月报功能,各高新区登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用户名和密码不变)。
2、报送时间:自2012年6月起按月填报,当月10日前报送上个月的月报。
省科技厅统计中心负责统计汇总和系统管理。
联 系 人:王 俊 电话:0551-2658523
系统管理:王 翔 电话:0551-2654951
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王 克 电 话:0551-2674421
附件:1、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月报表
2、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名单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2
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名单
1. 合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 芜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 蚌埠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 安徽马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 安徽铜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 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7. 安徽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8. 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9. 安徽博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0. 安徽蚌埠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园区
11. 安徽新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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