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印《安徽粮食产业园区招商项目指南》(2012年版)的通知
2012-06-12 15:45: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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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粮法网函〔2012〕52号
各市、县粮食局,省粮食批发交易市场:
为推进全省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发挥招商引资对园区建设的推动作用,2010和2011连续两年,省局在各地踊跃上报招商项目基础上,统一编印了《安徽粮食产业园区招商项目指南》,组织园区企业到外省市进行考察招商,同时在《安徽招商服务网》、《安徽粮食政务网》发布招商信息,向江苏、浙江、福建、广东、上海、山东等省市粮食局,以及央企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广泛宣传,较好宣传我省粮食产业园区建设成就,有力促进全省粮食招商活动开展。为服务各地粮食企业开展招商工作,省局决定,2012年继续统一编印园区项目招商指南,对2011年《安徽粮食产业园区招商项目指南》重新修订编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原招商项目重新审核
已列入原《招商项目明细表》(附后)的项目,现招商单位、项目内容、预计投资额没有发生变化的,拟继续保留;已招商或项目情况发生变化的,需重新确认。
二、新增招商项目报送材料
1.项目条件。粮食产业园已经地方政府或规划部门批准,招商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战略和城镇发展规划,符合粮食园区总体规划和布局。招商应以粮油精深加工和主食产业化项目为重点,项目应以粮油精深加工和主食产业化项目为重点,具有一定建设规模,项目已列入规划,用地落实,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成。
2.项目内容。包括园区总体规划或规划效果图。项目单位、招商项目内容、预计总投资、园区基本情况、项目优惠政策、项目单位联系方式等(具体格式见附件)。开展招商项目的地方优惠政策和措施。
三、报送要求
以市局为单位(广德、宿松县直报)分类汇总,于6月15日前用电子版(包括数码照片)通过省局网站“内部文传”报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及电话:杨家祥 0551-2870629
附件:1.招商项目明细表(2011年版)
2.新增招商项目文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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