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与农业科研院校科技结对需求的通知

2012-08-30 10:30: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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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部属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有关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与农业科研院校科技结对活动的通知》(农计发[2012]13号)部署,有关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农业科研院校提出了结对需求(见附件1、2),现予以发布。请按照以下要求抓紧做好科技结对工作:
  一、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对接活动
  (一)积极开展自主对接。示范区或农业科研院校应通过邀请结对意向单位参观考察、专题研讨座谈等形式,促进双方实现对接。
  (二)举办区域对接活动。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应积极搭建对接平台,组织有结对意向的示范区与科研院校开展对接,协调解决对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组织实施专项对接。委托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等部属院校,举办部级农业科研院校与示范区科技结对专项活动。
  二、扎实推进对接活动取得成效
  结对的示范区与农业科研院校,应根据实际加强农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人才交流合作,明确结对内容,签订结对协议,推动合作取得实效。
  (一)合作建立科研基地。促进示范区以农业科研院校为依托,合作共建试验示范基地,创办农业研究院所,建立博士后流动站,加强农业关键技术研发、集成和应用,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
  (二)合作推广农业技术。促进农业科研院校与示范区合作实施农业推广项目,组建科技推广联盟,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培训和技术推广服务,宣传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推动农业科技工作者深入田间地头,及时发现和解决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
  (三)合作开展人才交流。促进示范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聘任农业科技人员到示范区挂职,或在村、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为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人才支撑。
  三、及时总结报送对接活动成果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有关示范区与农业科研院校对接活动成果,于今年11月底前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与农业科研院校科技对接成果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我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和科技教育司。
  四、切实加强对接工作组织领导
  各省农业主管部门、各示范区要高度重视示范区与农业科研院校科技对接工作,切实做好对接组织,明确工作责任,将对接工作任务落实到处、到人,把结对活动推向深入,取得成效。
  联系方式:
  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康京丽,010-59191481,59192548(传真)
  sfqglbgs@agri.gov.cn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赵耀辉,010-59193074,59193016(传真)
  kjsjlch@agri.gov.cn
  附件:1.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结对意向表
  2.农业科研院校结对意向表
  3.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与农业科研院校科技对接
  成果汇总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8月28日

下载文件:  农办计〔2012〕97号.ceb    12-08-2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与农业科研院校科技结对需求的通知.doc    12-08-21示范区与农业科研院校科技结对需求发布通知附件.xls    12-08-07科技结对需求表.CH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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