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家政服务培训项目的通知
2013-04-17 10:05: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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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商服字〔2013〕162号
各市及省直管县商务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家政服务培训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3〕152号)、《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促进资金项目的通知》(皖商服字〔2013〕117号)等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13年家政服务培训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标准
对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认定的家政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并安排就业的,经验收合格后,按照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主要用于教师授课、场地使用、实操耗材、考核、食宿、办公与管理等费用的补助。
二、定点培训机构申报条件
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大型家政龙头企业自主培训;二是社会专业培训机构受托开展的家政培训。优先支持承担全省“放心家政”体系建设任务的家政企业从业人员培训。
(一)大型家政龙头企业自主培训条件。1. 企业注册地在安徽境内,注册资本20万元以上;2. 是全省“放心家政”体系建设承办企业,要求拥有至少5个30平方米以上连锁直营店或20个以上社区服务网点,其中:已享受中央财政支持的大型龙头家政企业要求至少20个连锁经营网点(直营、加盟和社区点);3. 有不少于3名具有相关专业资格和培训资格的教师;4. 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培训场地和培训所需的设备设施;5. 上年培训并签约家政服务员总数不少于200人。
(二)社会专业培训机构要求条件。1. 要求有法定的办学资质;2. 主要对不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中小家政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有招募家政从业人员培训能力,至少与5家以上的中小家政企业签订了员工培训合作协议;3. 具有家政服务培训经验,有5名以上具有相关专业资格和培训资格的教师;4. 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培训场地和培训所需的设备设施;5. 年培训能力在500人以上;6. 有多媒体教学设备、自动化办公设备;7. 具备同时安排50名以上参训人员食宿的条件。
三、定点培训机构申报材料
(一)家政企业申报定点培训承办单位需要如下材料:1. 家政服务工程培训承办企业(机构)申请表;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安徽境内、注册资本20万元以上的工商登记证明;3. 拥有至少5个30平方米以上连锁直营店或20个以上社区服务网点证明;4. 具有3名以上相关专业资格和培训资格的教师;具备300平方米以上的培训场地和培训所需的设备设施;签约家政服务员总数不少于200人的证明(教师证、房产证或租房协议等);5. 能够为经培训合格的人员安排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建立专门档案,全程跟踪家政服务员服务情况的能力的承诺书;6. 具有较强实力,培训体系健全,培训经验丰富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培训机构申报定点培训承办单位需要如下材料:1. 家政服务工程培训承办企业(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2. 有关部门批准办学资质的证明;3. 有招募家政从业人员培训能力,至少与5家以上的中小家政企业签订了员工培训合作协议;4. 具有5名以上相关专业资格和培训资格的教师;具备500平方米以上的培训场地和培训所需的设备设施,年培训能力在500人以上的证明,具备同时安排50名以上参训人员食宿条件证明(教师证、房产证或租房协议等);5. 具备多媒体教学设备、自动化办公设备的证明(图片、照片等);6. 能为学员建立详细档案,并能为家政服务员提供后续跟踪服务的承诺书;7. 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家政服务培训体系健全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认定程序及培训计划分配
(一)认定程序。各市商务局、财政局对照家政定点培训机构需具备的资质条件要求,从符合条件的培训单位按照规模、管理、信誉等综合打分排序,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省商务厅、财政厅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评审确定拟承办培训的定点单位,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承办培训的定点单位名单。
(二)计划分配。各培训机构在申请定点培训资质的同时,应提出2013年度培训任务申请。各市商务局、财政局要对其培训能力、培训条件、培训质量进行综合考核确认后,联合行文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省商务厅、财政厅根据今年培训指标和各市承担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的培训能力,同时考虑各定点机构历年培训任务实际完成情况和信用情况,综合确定各培训机构2013年度培训计划,并下达各市执行。
五、 培训考试与检查验收
各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培训考试的指导工作,并依据《商务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家政服务工程”有关培训验收工作的通知》(商办商贸函〔2009〕84号)要求进行检查验收,省直单位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验收。
(一)指导培训和考试。
指导各定点培训机构按照商务部编写的《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家政服务入门》、《家庭烹饪》、《家庭保洁》和《家庭生活照料》要求,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统一考试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完成理论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共150课时,集中培训80课时(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自学70学时,承办单位须提供自学所需的场地、设备、耗材和必要的辅导。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工作结束后,须按照全省统一试题组织学员进行理论和专业技能考试。
(二)验收申请。培训机构在考试合格后,应每季度向商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每期超过100人的须逐期提出验收申请)。商务部门在接到申请书后联合财政等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对提出申请的培训机构开展验收工作。
(三)验收内容。1.对培训内容、培训情况、学员就业情况进行检查验收;2.对照《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的内容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培训学员进行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培训人数的10%。在实际操作抽查中,对学员从事家庭清洁卫生、家庭烹饪、衣物洗涤收藏、家用电器使用常识、家庭护理、家庭宠物植物养护中的至少任意两项进行抽查。
验收工作组根据情况如实填写《“家政服务工程”培训验收意见书》(见附件2)。
(四)提交验收报告。各市商务局要将包括验收情况、学员就业情况及就业档案、效果评估等内容的验收报告,及时报省商务厅,并督促各培训机构将所有培训合格人员信息输送到省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适时对各市进行抽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备案。
六、资金拨付、申请、审核与监管
(一)资金拨付。省财政厅按照下达到各市的培训计划和补贴标准,将资金预拨到各市财政局。
(二)资金申请。经验收合格的各培训机构将以下材料报送到各市商务局:补贴资金书面申请;家政服务培训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家政服务培训备案登记表(见附件4);学员个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5);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培训教师、课时安排、考试卷、考试成绩表等培训记录;“家政服务工程”培训验收意见书;学员与家政服务组织签订的《劳务合同》;申请者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等。
(三)资金审核。各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材料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拨付给家政培训企业。各市财政局会同商务局在年底前,核实汇总本地区家政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进行审核清算。省直单位资金由省财政厅根据培训进度审核后据实拨付。
(三)资金监管。省商务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将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市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和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于不能按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培训项目,不予资金补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贴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直单位直接报送省商务厅、财政厅),由各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分别联合行文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二)各市推荐的社会专业培训机构数不得超过1个,大型家政龙头企业培训数不得超过商务厅下达给各市的“放心家政”龙头企业培育目标数。
(三)请于4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省商务厅(服贸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联系人张红平,电话:0551-63540083;
省财政厅联系人殷路滨,电话:0551-65100282。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家政服务工程培训承办单位推荐表
2.家政服务工程培训验收意见书
3.家政服务培训补助资金申请表
4.学员个人信息登记表
5.家政服务培训备案登记表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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