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荐申报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3-05-27 14:31: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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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小企〔2013〕80号
各区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财政局,万盛经开区经信局、财政局:
按照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3〕65号)要求,为做好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2013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类:包括:制造水平提升、研发能力提升、信息化应用、专业化发展、新兴产业、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专利补助等项目。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类:包括: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提升、创新服务及创业服务(统称服务项目)等项目。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项目申报。各区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和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3〕65号)要求,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各区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财政局要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确保项目真实性,切实防止虚假项目。于6月14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纸质文件各3份、电子文件一份,同时报送申报项目资料各2份),逾期不再受理。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保存全部项目资料备查。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通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并登录“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的专项资金端口(简称“项目管理系统”,网址为:www.sme.gov.cn),按工信厅联企业〔2013〕65号文件的附件2 “备案项目电子版资料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二)申报项目数量。各区县推荐“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优化类”项目个数不超过2个(不含研发能力提升项目、信息化应用项目、专利补助项目),“ 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类”项目个数不超过2个,研发能力提升项目、信息化应用项目和专利补助项目共计不超过3个。并注意小微企业和服务环境类项目在数量上应重点倾斜。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和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申报;已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技改资金支持的项目和国家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未结题的企业不再申报。
(三)项目审核。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扶持项目,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计划。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请各区县主管部门指导企业按时进行储备和申报,并对辖区所属企业项目储备和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各区县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可向市中小企业局产业处、市财政局企业处咨询),推荐的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优化类和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类需为储备的项目,本年度项目储备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14日。
(二)廉政信息反馈电话:67623683
邮箱:1486007593@qq.com
2.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研发能力提升、信息化应用)项目推荐表
6.企业项目资料编制要求
7.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3〕65号)(在www.sme.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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